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2020-06-11

(一)“东方创投”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

1、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某于2013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邓某任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李某任运营总监,负责公司广告投放、人员招聘、客服管理及技术维护等工作。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在2013619日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投资客户需要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注册到平台,签订“四方共同借款协议”。投资单笔最低金额为50元,最高不超过99万元。网站共注册2900人左右,真实投资1330人,最高投资金额280万元,最低投资金额300元。投资回报收益根据周期而有所差异,时间越长利息越高,一般是投资一个月,利息3.1%;投资二个月利息3.5%;三个月利息4.0%,投资人在投资期满需要提前一天申请提现,通过后第二天可以本金利息到账,如果没有申请,自动默认续投。

公司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4%月息的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20131031日,“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东方创投投资人本金利息划分明细表等证据显示,截止20131031日止,已兑付7000余万元,该提现金额折抵本金后,投资参与人实际未归还本金5000余万元。

2、作案手段

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是较为新颖的。邓某利用网民喜欢新鲜事物、网络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的特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一般主要有以下手段:

第一,高息回报,引诱投资。民间资金有很强的逐利性。邓某成立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以月利息3%4%的高息为诱饵,通过与集资会员签订“四方共同借款协议”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短短四个月,共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

第二,通过个人账户走款,规避财务监督。公司收取投资款都是客户打到邓某的私人账号,或者是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某的私人账号的,对公账户的资金一般用于公司的开支及员工的工资,邓某私人账号里收取的投资款都是邓某自己在支配,财务无法监管。

第三,虚假宣传,夸大实力。吸引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邓某本身的财力,邓某出示营业执照等证件显示,注册资金有1000万,且东方创投的办公场所是邓某的自有物业。邓某大肆宣传公司业务稳定,利润惊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平台自有地产物业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第四,虚构项目、募集资金。东方创投最初是有真实标的的,前期公司也是将客户的投资款出借给实际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会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因此导致后期没有可续的投资标的,发展到最后,邓某通过设立大量的虚拟标以自融。

3、案件查处

2013112日,邓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4日被逮捕。20141l4日李某被逮捕。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44日提起公诉。根据法院判决,原东方创投负责人、本案被告人邓某、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信贷秩序,系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4、案件警示

P2P(peer-to-peer”的简称)意为网络借贷,具体运作模式为:由第三方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布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者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

2014421日,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出席“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在鼓励P2P网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坚持四条底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前P2P平台跑路事件频繁,是行业初创期的阵痛。跑路的原因包括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中断、对市场的定位不准确,或是某些平台从起初就抱着诈骗的心态,在监管不明朗的情况下钻空子。面对高利诱惑和良莠不齐的P2P平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核实信息,切勿盲目轻信高利率。同时警惕自融平台搞资金池,严防信息造假。尤为重要的是,投资者应该明白P2P平台不能动用客户的资金非法吸存,也不能直接放贷。在投资过程前,投资者认真查看信息披露程度,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实力雄厚、成立时间较长的平台,避开新平台和利率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台,做到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避免上当。

(二)优易网集资诈骗案

1、案情简介

优易网2012年成立,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亿丰”)旗下的P2P平台,全称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1221日,亿丰突然宣布优易网“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当日便失去了联系。在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交待称该网贷平台是请专业公司制作的网站,当时只花费了几千元,网贷平台上的借款标的均是假的,而集资所得主要投向了期货、股市,由于资本市场投资失败终至无法偿给网贷平台出借人。犯罪嫌疑人同时表示,现在没有钱去挽回出借人的损失。本案目前尚未审理终结。

2、作案手段

网贷平台是一种新型的借贷渠道平台。由于信息不对称,出借方难以对网贷产品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优易网伪造借贷产品,将出借方的借款挪作他用,最终在自身承担集资诈骗的责任的同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款也是血本无归。

3、案件查处

优易网三位负责人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4、案件警示

优易网集资诈骗案是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的罪名公开审理网贷平台的案例。目前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网贷平台均存在诸多空白,希望广大网民谨慎投资,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备07017639号-1
  • APP下载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服务号
  •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