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15】 以案说险:摩托车“无证”上路,“有险”无用

2024-03-15

         案件简介

客户张先生2023年10月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县道上,因躲避障碍物与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碰,造成本人受伤,三者小型轿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本车为全责。张先生在我公司投保了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在2023年11月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调查,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且张先生是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免责条款规定,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条款解读

1、意外险条款责任免除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七条)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风险提示

机动车上路一定要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合理的选择商业险可以作为社保的强有力补充,提醒各位驾驶员安全驾驶、合法上路、依规投保、稳驾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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