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张先生于2023年10月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县道上,因躲避障碍物与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碰,造成本人受伤,三者小型轿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本车为全责。张先生在我公司投保了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在2023年11月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调查,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且张先生是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免责条款规定,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条款解读
1、意外险条款责任免除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七条)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风险提示
机动车上路一定要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合理的选择商业险可以作为社保的强有力补充,提醒各位驾驶员安全驾驶、合法上路、依规投保、稳驾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