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保险公司与某4S店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当事人在4S店内销售保险时按照出单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4S店支付服务费用。4S店则利用车辆销售时的政策优惠影响消费者,若消费者不购买当事人的保险,则享受不到4S店给予的车辆购买优惠,强制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保险,从而让当事人谋取到更多保险交易机会。
法院认为“保险领域经营者通过业务返点行为贿赂汽车企业,使车企在销售汽车时将两者进行挂钩,不买某公司的保险就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涉嫌强制消费。”
【消费者应知的八大权益】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时享有八项权益,内容如下:
1.知情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2.自主选择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在产品销售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3.公平交易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在产品销售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二)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
(四)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
4.财产安全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5.依法求偿权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6.受教育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提供高品质、便民化金融服务。
7.受尊重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